商业信托是在马来西亚委员会发布马来西亚的商业信托指导方针,在2012年12月28日生效后,马来西亚资本市场推出的新资产类别。
商业信托是企业作为信任,而不是公司成立。它们是具有公司和信托的元素的混合结构。
像公司一样,商业信托经营并运行商业企业。但公司不太可能是一家公司,它是由一个信托契据创造的,受托人有信托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并管理资产的信托受益者的利益。
商业信任的单位持有人可以通过收到受托人 - 经理宣布的分布来参与商业信托管管理层的利润或收入。
业务信托适用于具有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希望在不受会计利润的情况下支付现金流量的分布。支付分配的灵活性是特别适用于可能受高折旧费用影响的企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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