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sa Malaysia为寻求在马来西亚上市的公司提供三个市场选择:
有关上市准则的摘要如下:-
注:
方面 | 主要市场 | ACE市场 | 飞跃市场 |
---|---|---|---|
定量的录取标准 |
|
没有最低经营记录或利润要求。 | 没有最低经营记录或利润要求。 |
公共传播 |
|
|
在入场时,至少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10%。 |
Bumiputera股本要求* | 在上市时将50%的公共价差要求分配给本地投资者。 | 在上市点没有要求。 12.5%的扩大股本分配给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认可的原住民投资者。
以较早的为准。 |
在上市点没有要求。 |
*具有MSC地位的公司、BioNexus地位的公司和以外国为主要基地的公司可以豁免Bumiputera股权要求。
方面 | 主要市场 | ACE市场 | 飞跃市场 |
---|---|---|---|
赞助 | 不适用。 |
|
|
核心业务 | 一个具有多数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的可识别的核心业务。 核心业务不得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 |
核心业务不得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 | 明确的核心业务。 |
管理的持续性和能力 | 在提交前至少3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保持基本相同的管理;或 用于市场资本化测试或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测试,自开业以来(如果少于3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
在提交前或公司成立后的3个完整财年(如果少于3个完整财年)保持基本相同的管理。 | 不适用。 |
财务状况及流动性 |
|
有足够的营运资金,自招股说明书日期起最少可维持12个月。 | 不适用。 |
暂停股票 | 发起人的全部股份,由接纳日期起计6个月内。 随后有条件出售的公司在基础设施项目上市公司测试。 |
发起人的全部股份,由接纳日期起计6个月内。 随后,至少45%的股份必须再保留6个月,此后,允许在3年的时间内分期出售。 符合主要市场准入标准的ACE市场公司的发起人:自准入之日起6个月。 |
发起人自入伙日起12个月内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随后,至少有45%必须再保留36个月。 |
与关联方的交易 | 必须以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 超过正常信用期的贸易债务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贸易债务必须在上市前全部结清。 |
必须以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 超过正常信用期的贸易债务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贸易债务必须在上市前全部结清。 |
必须以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 超过正常信用期的贸易债务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贸易债务必须在上市前全部结清。 |
额外要求: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采公司或资产。 | 有足够的营运资金,自招股说明书日期起最少可维持18个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类型的投资者 | 上市。 | 上市。 | 仅限老练投资者(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案)。 |
方面 | 主要市场和ACE市场 |
---|---|
公司注册地 |
|
外国管辖的监管机构的批准 | 在发行招股说明书前,须事先获得公司注册地或核心业务运营所在地所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
登记 | 必须根据2016年公司法注册为外国公司。 |
会计准则 | 标准按照1997年的财务报告法,其中包括国际会计准则。 |
审计标准 | 马来西亚标准或国际审计标准。 |
翻译的文件 | 提交给当局的所有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必须附有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
估值的资产 | 适用于马来西亚或国际估值标准的标准。 |
货币面值 | 申请人须咨询马来西亚Bursa,并获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对外币证券报价的批准。 |
常驻董事 | 以马来西亚为主要总部的公司必须有多数董事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在马来西亚。 以外国业务为主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主要或唯一居住地在马来西亚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必须是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
方面 | 主要市场 |
---|---|
清单的董事会 | 二级上市只允许在主要市场上市。 |
额外的标准清单 | 除符合外国公司首次上市的所有附加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方面 | 主要市场 |
---|---|
清单的董事会 | SPAC只允许在Main Market上市。 |
公司注册地 | 必须根据2016年公司法在马来西亚注册。 |
最低基金筹集 | RM150百万。 |
管理团队的信誉 | 其管理团队成员具有以下经验、资格和能力:
|
管理团队的所有权 | 在SPAC上市当日,必须合计拥有至少10%的股权权益。 |
暂停证券 | 管理团队的全部利益从上市日期到完成合格收购。 在完成合格的收购后,允许在两年的时间内分期出售。 |
收益管理 | 必须将至少90%的募得款项存入信托帐户,并只有在信托帐户终止时,托管人才能放行。 至少80%的信托账户金额将用于合格的收购。 |
符合条件的收购 | 必须在上市日起的36个月内完成符合资格的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