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3月11日]
根据商业交易中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宪法”)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行动”,适用于Bursa Malaysia Berhad及其相关公司(以下统称为“Bursa”,“我们”,“我们”或“我们”)。出于本个人数据通知的目的,条款“个人数据”和“处理”应具有该法案规定的含义。
此个人资料通知适用于任何个人资料由Bursa处理的人。
此个人资料通知旨在告知您的个人资料是如何被Bursa或其代表处理的。
我们所处理的个人资料可能包括你的姓名、联络资料、电邮地址、用户名、密码、过往任何违反或触犯任何法例的资料、向你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为以下第3段所述目的所需的任何其他个人资料。
以相关法律为准,包括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案1、Bursa可能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以下目的(“目的”):
启用它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行为,证券委员会法案1993年,证券行业(1991年中央仓库Act),任何其他书面法律,规则的囊或任何合作协议与任何有关当局或任何其他证券或衍生品交易所,清算所、所在国法律授权的证券存管所;
使其能够履行其合同义务;
提供投资者及其他资本市场教育活动;
使关注或投诉得以解决;
创建目录或数据库,无论是否用于发布;
向我们认为可能对该等活动、项目、产品和服务感兴趣的人士提供有关活动、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持续信息;
考虑就业申请;
提供服务;
研究、发展和改进我们的活动、项目、产品和服务;和
为对上述目的是附带的、附属的或促进上述目的的任何其他目的。
您的个人数据是从不同的来源收集的,包括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第三方的信息和公共领域的信息。
您可以访问和请求纠正您的个人数据。如果您对您的个人数据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使用以下任何模式与我们联系:
指定的联系人 | 经理,囊2 u |
---|---|
邮寄地址: | 囊2 u 交易广场Bukit Kewangan, 50200年吉隆坡。 |
电话号: | (603) 2026 5099 |
传真号: | (603) 2026 4122 |
电子邮件地址: | (电子邮件保护) |
我们可能会收取费用,以处理你的申请;和
我们可拒绝您根据本法提出的查阅或更正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包括《1991年证券业(中央托管)法案》(SICDA)2,您的个人数据可能被披露给:
我们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及联营公司;
我们的上市发行人及其董事和顾问、参与者和根据Bursa相关规则批准或注册的注册人员,以及任何其他需要遵守Bursa规则的人;
持牌机构、活动协办机构、商业伙伴及服务供应商;
证券委员会、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警方、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社团注册处处长、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政府或相关机构或任何政府机构;
任何相关的权力或机构,如马来西亚特许秘书和管理者(Maicsa)或马来西亚董事会(中旬);
法律授权的其他股票或者衍生品交易所、清算所、证券托管所;
根据法氏法的相关规则,向公众发布;
审计师、专业公司或实体;和
任何其他可能与马来西亚商学院的业务和职能有关的人员,
尽管上述人员可能在马来西亚境外,或披露任何上述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你的个人资料是公开的时候它的集合或任何其他目的直接关系到任何上述目的或需要这样的披露或授权由法律或法院的一个订单。
除非我们在收集个人资料时另有指明,否则你有义务向我们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未能向我们提供上述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您提供个人资料的目的,此外,您可能违反Bursa的相关规则的要求。
您的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到马来西亚以外的地方。
如本通知的英文版本与马来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英文版本应优先于马来文版本。
Bursa保留随时修改和更新此个人资料通知的权利,更新后的通知将张贴在本网站或通过Bursa适当的任何其他方式查看。
阁下向我们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即表示阁下同意按照上述所有规定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为免存疑,存款人的信息由Bursa Malaysia Depository Sdn保存有限公司(“CDS信息”)受SICDA保护。SICDA第43条规定CDS信息的保密性。只有在《信用违约互换条例》第45条所述的情况下,才允许披露信用违约互换资料,例如,涉嫌犯罪的存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资料可披露给获正式授权调查该罪行的人士。
为免存疑,请将存款人的资料保存在马来西亚证券公司。有限公司(“CDS信息”)受SICDA保护。SICDA第43条规定CDS信息的保密性。只有在《信用违约互换条例》第45条所述的情况下,才允许披露信用违约互换资料,例如,涉嫌犯罪的存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资料可披露给获正式授权调查该罪行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