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可以自由地投资任何形式的马来西亚林吉特资产。他们也可以在马来西亚的这些投资中汇款,利润,股息或任何收入汇款。
“林吉特资产”的意思是-
非居民可就2005年4月1日或以后投资林吉特资产而产生的风险,与持牌在岸银行或持牌在岸银行指定的海外分行进行对冲。
请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确认需要批准的交易。
申请可于网上递交http://www.bnm.gov.my/fxadmin.如申请未能以网上表格递交,申请人可以书面方式向下列地址递交申请:
导演
外汇管理局
马来西亚央行
道路拿督Onn
50480年吉隆坡
传真:03-26913266 / 03-26937732
有关外汇管理规则的信息,请查阅www.bnm.gov.my fxadmin.澄清外汇管理规则可以在Bnmlink或Bnmtelelink,Manaysia Bank Negara Malaysia,1 300 88 5465获得。